本文5000字 2017的最后一更 表哥属狗,大我6岁。在我少年时期,他是我的偶像。 我念小学的时候,是三脚踹不出一个屁来的老实学生。小学对面是个城中村,里边出来小孩子痞得很,在学校里称王称霸,胆小如我难免会受到一些欺负。表哥是舅舅的孩子,那时刚读高中,已经靠着强健的肌肉和出色的打群架能力,成为学校以及周边数一数二的大哥,偶尔会来替我出头。在90年代中期,高中生和小学生的体格差异非常之大,不用说表哥这种校园风云人物,即使随便揪一个发育正常的高中生过来,也足够这些小学混混儿喝一壶。因此,表哥携弟兄的到来甚至会产生一些持续效应,成为护体光环,让我受用一阵。 但表哥真正上升为偶像,还要从弹吉他说起。 大概在98年左右,吉他在小城并不流行,我第一次见到表哥抱着这家伙什儿,压根不知道是什么东西,只是觉得他抚琴弄弦摇头晃脑的样子与众不同,就姑且称之为酷吧——要知道,在网络流行语还不普及的年代,酷是对男生的极高评价。那几年,除了冯巩在春晚上秀了一把以外,我几乎没见过哪个大活人弹吉他。直到高中我也开始学琴,才渐渐可以想象得到,这样乐器在多大程度上巩固了表哥当年在高中的地位,并为他带来一连串的迷妹。 表哥最初用一把红棉木吉他,和几个弟兄在二楼自己的房间里闭关修炼。我作为一只讨人嫌的跟屁虫,自然是被拒之门外。我已经忘了他弹的歌曲是什么,只是依稀有些印象:我时不时的跑过去敲门,哀求着想要进去聆听,继而被一通臭骂撵走。他自己练习时偶尔会大发善心,放我进去。有一次,我看到他右手奋力的扫着两根较粗的琴弦,左手前后滑动,弹出铿锵有力的节奏,便问:这是什么歌?表哥严肃的答道:这是重金属。 我对重金属的理解便建立在这把红棉木吉他上,以至于后来经常跑去央求表哥来一段重金属,他便会激情澎湃的演奏一番,让我心生崇拜。但那时候我还没有去学吉他的想法,小学刚刚毕业,流行歌都没听过几首,齐秦对我来说太成熟,小虎队又稍微有些过时,我甚至分不清什么是吉他什么是贝斯。这时《心太软》刚刚登上春晚舞台,我崇拜着任贤齐,并刚刚发现世界上还有迈克尔杰克逊这号人物。小城夜市的地摊上,到处都是我搜罗各种盗版流行磁带和杰克逊DVD光盘的身影。这时表哥对我说,你应该开始听听摇滚乐了。 但表哥仅仅是说说而已,小城的市面上少有摇滚乐的音像制品,满大街的零点乐队又不太过瘾。而表哥有整整一抽屉不知通过什么渠道获得的磁带,甚至还有个CD机。他会在我的央求下递过来一只耳机,当我被里边震耳欲聋的鼓点所震撼的时候,他便自豪的问我:挺爽吧?然后统统拿走,锁起来,我了解摇滚乐的大门刚开了半扇,便轰然关闭。 当一个正值青春期初级阶段的孩子渴望接触新鲜事物时,他仅有的老实美德也会不翼而飞。在一次次被引诱又遭拒绝后,我开始自力更生去获得那些磁带——那时候我与表哥共住一个大院,经常在他家吃饭,便趁表哥在家吃饭的时候借故上厕所,从饭桌离席后潜入他的卧室,去寻找心仪的猎物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终于有一次我欣喜地发现,表哥居然没有锁抽屉。面对着满满当当的磁带和五花八门没听说过的名字:崔健、窦唯、何勇、张楚、张蔷、唐朝……我陷入了人生最初的选择困难症之中。最终,外貌协会的本质让我挑选了一盘皮囊好看的磁带,是超载乐队的《魔幻蓝天》。蔚蓝色的封面上,阳光帅气的高旗站在前面,轻蔑的抬着头,身后李延亮、欧阳、王澜依次排开。另外还有一盘《中国火:叁》,封面是个可爱的婴儿,人畜无害。午后回到自己家,我迫不及待的把它插入步步高复读机,《魔幻蓝天》同名曲的前奏随着高旗清亮的嗓音进入脑海,当副歌和失真吉他响起时,我心里低呼:哦,这就是重金属!后来我又听到了地下婴儿的《种子》,“到处都是混子,是王八蛋。”我心里又低呼:居然还有人这么唱歌?这盘磁带打开了一个新世界,窦唯的大庙让人云里雾里,花儿乐队的《放学啦》让我义愤填膺……两盘磁带听了个遍后,我想要学吉他了。 表哥是否发现自己少了两盘磁带,现在已经无从知晓。总之,它们伴随我进入了初中,直到中考。这年表哥去济南上了大学,他换了一把电吉他,留了长发,在学校组了乐队,放假回家后,便会插上所谓的效果器在房间里调试各种诡异的音色。他让我们看他乐队的合影——四个背着吉他的长发青年半蹲在地上,叼着烟卷,表情冷漠,目光忧郁,对年幼无知的我造成了致命的吸引力。我便请他教我弹琴,他却严词拒绝,理由是怕耽误我学习。我想,就像每一部港台帮派片中演的一样,作为有身份的大哥,总是希望自己的家人学好。后来表哥告诉我,那时他已经开始变胖,长发梳成马尾扎在脑后,穿梭在校园中,人称“刘欢老师儿”。 上了高中,我得到了一个MP3作为考入小城重点(也是表哥曾经就读的学校)的奖励,价值400元,只有16M的内存。我去网吧下载了许巍、郑钧、花儿、乱弹阿翔的四五首歌,每天循环播放。表哥已毕业多年,还有追随他的小弟在学校继任大哥。这位大哥打着要罩我的名誉借走了MP3,还回来的时候已成残花败柳,却把花儿乐队换成了Nirvana。这时我才知道,当年表哥弹的那首具有启蒙意义的“重金属”,实为Nirvana的《Come as youare》,恰恰是音乐史上把金属乐赶下历史舞台的垃圾摇滚。这部MP3经由几次外借后,就彻底报废了。此时的我,已经完全自认为是个摇滚青年,别的音乐都没法入耳。小城的音像店里这时已经有了魔岩三杰、唐朝乐队等人的磁带,我便终日揣着一个随身听摇头晃脑,步履生风,就是现在所谓“走路自带BGM”的模样——只差一把吉他,我就能上台了。但表哥仍说,上了大学再学,不要影响学习。 说来也是契机,高一的下半学期我生了场不大不小的病,去北京做了个手术。出院后,母亲在新街口给我买了一把500元的木吉他作为安抚。于是,带着一副衣锦还乡的自得,我背着琴回了小城。面对病后初愈面如菜色的我,表哥没法拒绝我的请求,只好从零开始教我弹分解,认和弦图。他说右手是基本功,让我先练习拨弦。吉他弦由细到粗分别为123456弦,整整半个多月,知了在窗外嗷嗷直叫,我在屋里以53231323或其他可以想象得到的顺序拨弄琴弦,心中抱怨:这也未免太枯燥了。 夏天过去,暑假结束,我学会了人生第一首弹唱歌曲——花儿乐队的《花》,继而是《灰姑娘》、《送别》等不超过四个和弦的歌。我练琴上了瘾,每天放学回家第一件事就是弹琴,吃过晚饭也弹,做完作业家人都睡觉了,我便在琴弦下垫一块毛巾,弹“哑琴”——这时的我心中有那么大的热情,我甚至认为我会成为一名出色的吉他手,成为吉他界的MVP。看在我刚刚康复的份儿上,家人也不太管我,任我听歌弹琴。我的成绩自然开始下滑。第一年高考,我失败了。 这时表哥大学毕业回家,偶尔在二楼的房间里弹琴、扒带,我垂头丧气的坐在一旁无所事事,偶尔也拨弄两下。那天午后,他扒了一段非常好听的前奏,屋里空调开的又闷又冷,那旋律却温暖清澈如秋日的黄昏,瞬间吸引了我的注意。像以往一样,我问他这是什么歌?他说,木马乐队的《纯洁》。回到家后我试图把它练下来,无奈大横按手法生疏,终归失败。当我再去向表哥请教时,他看看我,说:“你还是好好复读,等你考上了大学,想怎么弹就怎么弹,到时候我把这把电吉他送你都行。”虽然后来,无论如何他都不承认自己说过这些话。 复读的一年我几乎没有弹过琴,那把500元的木吉他由于长期放在角落,琴弦锈蚀,背板也开始变形。我考上大学了,它也基本不能弹了。 上了大学果然和表哥说的一样,没人管我怎么弹琴,我坐着弹,站着弹,躺在床上也不忘拨拉琴弦。也许你会想,我现在一定是个高手。很抱歉,由于从未系统的学习乐理知识,我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越弹越熟练,却再没有质的突破。但这不影响对于音乐的热情,自然而然的,我也组了乐队,认识了几位挚友,不时的聚在一起排练,翻唱一些能力所及的歌。然而,由于不好意思开口问父母要更多的钱去买设备,奖学金也从未与我有缘,我只能一边弹着那把吱嘎作响的500元,一边到处蹭琴弹。我接触了更多的摇滚乐,开始真正了解什么是金属,什么是哥特,什么又是硬核车库后朋克。那些曾经听起来难以入耳的噪音,已经成为我生活中的主旋律。我流连于老校区门前小街上的打口碟店,在过刊店里成摞的购买《我爱摇滚乐》、《通俗音乐》等杂志,并始终对表哥的电吉他耿耿于怀。此时他已经毕业好几年了,我想,也该把那把琴送我了吧。 所谓念念不忘,必有回响。大二的那年冬天回到家,与表哥聚在一起,发现他已经很少弹琴,没有多费口舌,我便把那把心仪已久的电吉他背走了,仿佛一切水到渠成。虽然用他的话说是“借你玩段时间”,但我们都没有想到,这一借就到了现在。 有了这把电吉他,我又问同学借了个音箱,很快就与哥几个排练了第一场正式的演出,曲目也是多年以前表哥推荐给我的The Cranberries的《animal instinct》。那场演出效果很好——由于兴奋,我出了那么多的汗,眼镜几乎滑到了下巴上。自此以后,我与这把电吉他形影不离,每逢放假就背着它回家,练习,开学再背回去——挤在火车大巴上,一副流浪歌手的模样。由于路上的磕碰,它的上弦枕断掉了一个角,导致六弦无法发音,而家里琴行又没有这个型号的配件。无奈之下,我拿了一把牙刷做材料,花了一周的功夫,生生打磨出来一个严丝缝合的弦枕。那一个夏天,我都为自己骄傲不已。至今它还在琴头上安着,完好如初。 乐队的成员来自不同学院与年级,在我大三的时候,有人毕业了,乐队散了一半;大五的时候(我是五年本科),就只剩我一个光杆吉他手,乐队便彻底解散。队友们留给我一个音箱,一把“友谊琴”,便各奔东西。后来我留校继续读研,做项目挣到了一些外块,陆续买了自己的木吉他和电吉他,后来又添了新的音箱,就像一个穷光蛋出身的暴发户,不遗余力的搜罗以前难以得到的东西,以求心理上的彻底脱贫。但这些乐器大多数时间都仅仅是堆在一旁,再没有人与我一起排练,一起唱歌。我也开始习惯于自己抱着把木吉他,哼一些老掉牙的曲调。表哥的电吉他被一位同学借走,直到研究生毕业才回到我手里,我将它擦拭干净,装进琴包。 研究生毕了业,随之到来的是无休止的画图、开会、挨骂与加班。我不再视摇滚为唯一,它们成为了我工作、生活的背景音乐。暴躁的金属乐渐行渐远,平缓的后摇成为了生活的主调。工作之余,我又添了新的吉他和配件。我不再刻意的练习,吉他成为我枯燥生活中的调味品。因为与同事合住的缘故,我很少插上音箱使用电琴,表哥的吉他静静的靠在阁楼的角落。看着它有时我会幻想,我是不是还可以组建一支乐队,去实现过去的梦想呢? 曾经乐队的朋友们创业的创业,结婚的结婚,大家都有了各自生活的重心,分别为之忙碌着。我逐渐明白,我们只是一群因为共同的爱好而走在一起的朋友,却始终不具备死磕到底的那种魄力,也没有勇气去创造一些东西。我们排练,却从没有排练过自己的作品,我们演出,但从不是为我们自己而唱。我们连一支正经的乐队都称不上,甚至没有自己的名字。回忆像一场大梦,人终归要从梦里醒来。 但我们仍然无比怀念那段时光。直到现在,大家偶尔从不同的城市聚到一起,主题仍然是弹琴、唱歌。音乐不是我们的职业,却早已融入生活,成为习惯了。 表哥在小城的某个汽车站做到了经理,每天起早贪黑的调度工作,很少再碰吉他。别人的节假日,恰恰是他最忙的时候,我回老家也很少见到他。偶尔我会分享一些比较躁的音乐给他,有时他会回复我,“听不了这种歌了”,大多数时候都是沉默着。当每年开学季来临时,学生们坐上大巴远赴他乡,留着寸头穿着工装的表哥会在车门前向他们挥挥手,喊一声:“一路顺风孩子们!”学生们也会礼貌的大声回应:“拜拜啦大叔!” 年初搬家,面对着一整排吉他和众多的琴盒,我不禁发愁该把它们置于何处。表哥的电吉他靠在角落里,只套着一个简单的琴包,露出的来的琴弦张扬晃动,像一个久被冷落的老友在向我招手。十几年前,表哥花了700块钱买了这把仿芬达款的国产琴,直到现在我都读不出它的牌子。但它的琴弦依然柔软,弦距依然合适,手感依然舒服。它的原声依然清亮,这声音几乎伴随了我的大学和研究生阶段,甚至是少年时期——它不是什么好琴,甚至只是把入门练习琴,却几乎见证了表哥和我的个人音乐“养成史”。我把它挎在胸前,弹了一段《animal instinct》的solo,然后擦拭干净,松掉琴弦,认真的把它挂在了玄关的墙壁上。 前些日子,木玛新编的《纯洁2016》发行,他忘情的唱着,“跟随着她,青春无比甜美,在奔跑时,孩子般的游戏…”看着墙上挂着的电吉他,我不禁想到了多年前的那个明媚的午后,在舅舅家的二楼小房间里,表哥用这把琴扒下了这首歌的前奏,而我恰好坐在一旁出神的听着。往事涌上心头,我把这首歌转发给了表哥,想象着他在休班的间隙,戴上耳机,点燃一根烟,站在窗前看着汽车站来往的旅人,与恍惚的灯火。 过了一会儿,表哥回复我:听了,改的很好。那天晚上,他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分享了这首歌,我为他点了一个赞。 (完) 新年快乐 2018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捕捉你的瞬间感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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