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首先说明一点,文中所说的歌手是一个统称,既包括普通的歌手,也包括在歌曲演唱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歌唱大家。泛指一切唱歌的人。2.其次,歌手的代表作一说,是一个伪命题?3.在口语与以文字形态的书面表达方式下,人们的容忍度是截然不同的!在口语方式下的坊间传闻中,这种说法非常普遍,我们无须而且也根本无法去深究? 譬如北大中文系博导教授的116字博文,假如换作是以语音的方式表达的口语,绝对不会被指存在12处语病? 但在以文字形态表达的书面表达方式中,文字给人们留下了足够的联想时间与空间,对于这种有悖常理的说法,公众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的? 4.之所以说“歌手的代表作一说是个伪命题”,其根本原因在于,“代表作”之中的“作”字,指的是歌曲的词曲创作者们从无到有、无中生有地“创作”出来的“作品”。根据百度百科
对照作品的定义可以明显的看出,歌曲的“创作”,是一个从无到有、“无中生有”的过程,而且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独一无二的“独创性”。 除了人为的重复与有意的引用之外,与已有作品的任何雷同,都涉嫌抄袭? 5.歌曲的演唱,除了按照歌曲的词曲作者们创作出来的歌词与旋律,把一个个无声的词句与音符,转变为具有一定音高与时长的听得见的声音之外,没有一个字与一个音符是歌手创作出来的?坊间曾有歌手“二度创作”的说法? 歌曲的词曲创作者们创作出来的歌曲,从公开发表之时起,就是供人演唱(奏)的已经完成的成品,根本不需要“二度创作”? 对已发表作品的改动,须由作曲家们对作品进行“改编”,使之成为另一类不同类型的独立作品。这与歌手的所谓“二度创作”之间没有半毛钱的关系! 6.而且歌手所谓“二度创作”的成果,体现在什么地方?是歌词?还是旋律中的音高、时长、亦或是节奏……? 这些都是由歌曲的词曲作者们创作出来的!与歌手没有任何关系? 7.此外,对照作品的定义可以看出,歌曲的演唱就从来就不属于作品的范畴?歌手的所谓“代表作”从何而来? 这里明显把歌手“演唱的”代表性作品,与所谓“歌手的代表作”混为一谈了? 从歌手的定义可以看出,与歌手相关联的,一端是歌手选定的由歌曲的创作者们创作出来的歌曲, 另一端则是歌手选定歌曲的演唱。 无论哪一端都与“作品”无关! 再看一下与作品相关联的两端: 一端是作品(歌曲)的词曲创作者们; 另一端是作品的演唱。 只有当作品被歌手选定之后,才会与歌手有关联。 8.综上所述,歌手的代表作一说是一个伪命题!歌手只有其“演唱的”代表性作品,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代表作? “代表作”只能属于歌曲的词曲创作者们,与歌手无关! 与歌手有关联的,只能是歌手“演唱的”代表性作品。 这与歌手的代表作,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,不可混为一谈! 作者:千枝万叶74080886 想学吉他?想看更多精彩弹唱?想知道更多吉他弹奏技巧?赶快关注我们,进入《吉他之家》,这里的精彩无与伦比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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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T+8, 2024-11-24 11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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